巴彦县广大农机驾驶员:
秋收时节将至,为了巴彦县广大农机驾驶员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农机驾驶员、操作手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安全生产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严禁无牌证作业,违章载人,超速超载。拖拉机号牌应当安放在机器前、后端明显的位置,在拖拉机的传动和危险的位置应有牢固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拖拉机在起步时,应当鸣号或者发出信号,在上、下坡时不得曲线行驶、急转弯路和横坡掉头, 下陡坡不得空挡、熄火或分离离合器滑行,在必须停车时,做好可靠的防滑措施,并做好道路停车提示。
三、拖拉机禁止在排除故障时启动发动机或接合动力档,排除故障,必须保证车辆安全停车、熄火。
四、拖拉机在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高速行驶。
五、拖拉机应配备灭火器或其他灭火装置,夜间作业照明设备应当齐全有效。作业区严禁烟火。检查和添加燃油及排除故障时,不得用明火。
六、拖拉机驾驶员在田间作业时应当提醒周围人员退到作业半径以外,在确定周围安全的情况下, 再逬行作业。
七、拖拉机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拖拉机;
(二)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和行车证;
(三)将拖拉机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准驾机型不符的人驾驶;
(四)饮酒后驾驶;
(五)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效的拖拉机;
(六)非法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或过度疲劳时驾驶拖拉机;
(七)驾驶拖拉机时离开驾驶室;
(八)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八、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在驾驶农机过程中要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
九、田间作业人员应当主动避让正在作业的拖拉机,不得在拖拉机的作业半径范围内逗留,禁止尾随正在作业的拖拉机,如遇特殊情况可大声呼喊或挥舞手臂示意驾驶员停车,在车辆安全停止后,方可上前。
十、拖拉机在田间作业或道路行驶过程中应仔细观察并避开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
十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从事粮食运输的变型、运输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动力机械和作业机具的技术状况,严格执行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必须保持农业机械技术状况完好。
十二、田间运输车辆不得停放在正在作业的拖拉机作业半径内,在行进的过程中运输车辆应和拖拉机保持安全距离。
十三、农机驾驶员要自觉学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增强安全意识,做到守安全法规、懂安全知识、会安全操作。


十四、严禁农用机械超载、非法载人。
近期巴彦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一经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巴彦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4日
责任编辑:曹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