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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有了新规范

信息来源:noojoo.com   时间: 2020-02-17  浏览次数:41

  原标题:监管更明确!山东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有了新规范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6日讯 16日上午,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越来越多,目前全省保有量为50万台左右。据测算,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量大致相当于40至50台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此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存在部门职责界定不明、污染物排放底数不清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制定一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省政府规章十分必要。

  据了解,《规定(草案)》共27条,主要内容和创新点包括:

  一、确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体系。确立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相关职责。

  二、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标准。通过合理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燃油、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及其他添加剂质量标准,从源头上强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控。

  三、建立了统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系统。按照源头控制的要求,确立了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和编码管理制度,明确了登记时限、登记内容、信息变更等具体监管措施,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相关管理政策、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油质量标准、登记信息、监督抽测及达标排放等内容,并与行业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四、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治措施。规定了污染控制装置监管、监督抽测、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划定、应急措施等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五、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政责任,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不按照规定进行信息登记、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拒绝监督抽测等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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