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于娜)日前,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求济南市人民政府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拟将济南绕城高速(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闭合圈)以内及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建成区范围以内划定为禁用区域。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通告通过后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意见稿提到,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装用柴油机的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工业钻探设备、材料装卸机械、发电机组等。
2020年1月1日起,禁用区域范围内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Ⅰ、Ⅱ阶段)》(GB20891-2007)中的国Ⅰ及以前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21年1月1日起,禁用区域范围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限值。
值得注意的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工程机械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环保编码登记信息并申领环保号码,未申领的一律不得使用。此外,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意见稿还指出,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园林和林业绿化、商务、人防、口岸和物流等部门应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存在违反禁用规定、未申领环保号码、超标排放等问题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